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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18當天下班持續到健身房去運動一小時, 接著騎著ubike回家路上~不太幸運的事情發生。
經過延平北路4段的全家,停了一台熄了火的轎車, 雙黃線的關西車子很多,所以這裡是紅線,也是公車行徑路段,靠邊一點騎車因為沒有腳踏車道,經過靜止路邊車子,駕駛車門中間時候……開了個縫
腦中出現了下列相當多的話,gan !!!!! 不會要開車門吧,馬的!
後來我只有一聲"阿"
肇事者很不急不徐的扶我起來說:
"我幫你撿東西喔"
"我給你名片你醫藥費再找我拿"
我當下只覺得好痛!好痛!我走不動了
好像沒甚麼外傷,打算真的去照一照有沒有骨折就好。
但是我真的太痛!
只是說我好痛! 叫他扶我去全家的椅子上坐~邊哭邊打了通電話給阿爸
阿爸很堅持要我叫警察
我跟對方說"我爸要我叫警察"
(原本覺得自己是嚇哭才哭的! 後來才知道是痛到哭的! 因為我的韌帶部分已斷囉)
他說好!
這句話救了我!!!!不然我就是要自己吃悶虧了
肇事者看我坐在那 我說我好痛 他說:
"剛跌倒會比較痛 會越來越不痛" = =
當天幸好有我可愛的房東陪我去看醫生, 不然我晚上7點多弄到了11點多才能回到家。
在急診室照X光~骨頭沒事,心安了一點。
但是到家睡覺時~痛到無法入眠! 當時實在是不解阿。
以為就是人家說的骨頭痠痛,歐不是喔! 結果是我韌帶斷啦!
6/20 第一次骨科報到~醫生摸摸我的腳!就說你的腳好怪!
懷疑是有韌帶斷 但是你竟然能走
先開藥
6/27 一星期後! 我說醫生我都沒有好轉,半夜仍然痛醒~一直無法好好睡,醫生還是開了止痛。
他決定要我照核磁造影(核磁共振)
因為時間安排原因
7/4照,只能7/11回診
…就這樣!醫生看到片子說 "真的斷了 要手術"
內心好害怕好忐忑
為了往後的運動生活我得堅強面對
不能等到老了~全斷才要手術,請問老了復原能力會更差!醫生可能也就覺得不要運動就好了吧。
就這樣走上了手術之路!
看到這裡~還好自己有報警! (很多時候長輩會說了話不是沒有道理的~要聽壓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)
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這樣的事件
但是這是對自己的保障,基於自己的保險也能理賠不被刁難,報警是最好的方式。
因為並不是報警了就沒事了,現在要面對的是肇事者的處理態度。
手術後, 腳只能打直著睡, 還是沒有好眠, 傷口好痛! 想到我都害怕
第一週朋友們來送餐! 探視! 我無法下樓找食物
第二週除了還是無法自理的找食物~還颱風天!!!!!
還要面對洗澡的困難, 洗澡好難也是不能彎曲
朋友買了一張椅子送我。
讓我洗澡時使用, 取下支架時候, 腳放在馬桶上
還好有練過拉筋! 不然東西掉地上或是撿個肥皂真的是要我命啊!
每天都是一種挑戰!
第三週還是好痛苦! 下樓去給理髮院洗頭, 實在是太難自己洗了! 好像失去了對生活的期待! 只希望時間不斷不斷快速流過!
第四週明顯的比前三週好一些
每次復健都像是要命依樣! 痛苦的程度無法形容 只想罵三字經
這種精神賠償該怎麼衡量啊!
多希望這件事沒有發生在我身上~
但是既然都發生了, 除了勇敢面對, 也只能用錢彌補這些無法計算的疼痛及時間不是嗎?!
10/14 第一次在新安東京上海產物中心談和解,診斷證明書醫生需在家休養三個月。
保險公司要我提供請假證明?!
說有些公司不是會有一個月病假提供半薪嗎
= =
(請問我用特休休的部分你也要凹掉嗎?!)
(請問我之後感冒請病假扣全薪是我該死嗎?!)
(請問颱風天我在家也不用賠償嗎?!)
請問我今天請特休來談也是我的問題?!
w t f
請問我請病假三個月被裁員的賠償是他們要負責嗎??????????????
到底?????發生甚麼事
持續會更新!
20191128調解委員會
對方保險公司堅持只賠償15萬之後在退讓過程中
對方保險員說"我的當事人只願意加3-5萬"
在我解讀雙方沒有辦法達成協議
也是因為此次的調解請叔叔幫忙;
才知道初判表寫了"此為息事寧人之案件",是交通警察並沒有為我做筆錄的原因。
時間將近時,不得不先行提出傷害告訴, 要自行到案發本區的警察局提告,並不是由原處理交警辦理, 才知道原來正常程序是要在發生事故當下做筆錄。
而不是變成息事寧人案件..............因為要息事這種狀況是要三個人坐下來經雙方同意才可以。但是對方並沒有得到我同意,就被行使息事寧人案件處理程序,其實就是交通警察的疏失。
隔幾日我就被叫去交通分局做筆錄,做筆錄後隔天~一名交通員警 (非經辦) 打電話給我……
交警:請問你是鄭小姐嗎
櫻桃:我是
交警:請問你有甚麼訴求~對方有不賠償給你?
櫻桃:雙方的金額無法達成共識
交警:他不是已經請保險公司處理了~~~~那為什麼要告他刑事不告民事就好了 (關你屁事啊)
櫻桃:我要跟我的家人討論
交警:那可以請你叔叔不要來鬧嗎 (就因為我叔叔去通報了督察室)
櫻桃:我不清楚甚麼狀況!我去了解一下
等我告訴朋友說我遇到員警打電話此狀況! 他們說"你要問他員警編號跟姓名阿,不用跟他說這麼多"
其實就是因為林先生肇事的主要人~不知道跟交警說了甚麼! 才會變成甚麼息事寧人案件。
對於從來沒有遇過這種事的人,並不了解怎麼會這樣!!!!也許對方跟警察熟識~就這樣變成無法檢舉他們的狀況。
如果無法好好處理這件事,提供給記者寫寫故事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。
2020/01/20
接到傳票有點忐忑的心情
朋友告訴我大約會有的問話後~演練過一下
進入偵查庭~只能雙方當事人
問完基本資料,問發生狀況!
聽到對方陳述狀況! 覺得很好笑!
"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 是沒有人! 開門後是鄭小姐 撞上來"
心理我翻了個大白眼!
也給雙方看了肇事現場圖以及照片
還拿了第一次的初判表"息事寧人"的那張! 傻眼!
還好我重新申請過~檢察官請我提供!
做好萬全的準備!
再重新申請初判表, 因為公司就近的分局索取
中山區交通警察問說怎麼會申請第二次
他幫我看了第一次的初判!問道你們有三個人坐下來答應這樣處理嗎
我說"沒有"
不知道他們說了甚麼~
連中山區的警察都說怎麼會是這樣的處理方式
想必各個區域的文化不同啊
實在是~無言阿我
檢察官問對方林先生你是否承認造成鄭小姐因此受傷~
肇事林先生他安靜不說話
檢察官"你可以不承認 我們不會影響你"
他緩緩說出"承認"
緊接是問我們是否願意在和解
林:是!
我也是說願意
希望在到調解委員會時候能夠有好的結局
3/19/2020
最後一次的調解當中
對方的保險公司堅持上一次的金額還是不肯讓步
原本堅持的我們也實在是不想再浪費時間了~
難怪我聽了許多肇事者只要把時間拖長了
大家就會算了!!!!!
這就是人性~~~
在這次的過程當中,我覺得最重要的事情就是~即使當下車禍,並無肉眼可看出的傷口,也是要報警以做備案,雖然耗時間!
但是才不會造成事後發現重大傷害,卻無人可找的狀況!!!
凡是都有可能!
並且在每一次的治療, 都要不厭其煩地申請"醫生診斷證明"
因為.....當你的傷口慢慢治癒時,醫生並不會記得你之前傷的多重,是最後一次開,可能都會有漏掉的狀況!
當然每個人都不想遇到這樣的事情
既然不幸運需要面對時,我們都要正面積極面對~~~